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150-4020-5633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有哪些难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17

  政府是需要法律顾问解决各种各样法律纠纷的,政府也会请一个律师或是事务所当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了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目许多政府建立了相关的工作机制,但也存在不少难题。那么,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有哪些难点?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有哪些难点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不平衡

  全市各乡镇及部门虽然都聘用了政府法律顾问,但大部分乡镇和部门的法律顾问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究其主观原因是:一些单位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防范和化解经济社会矛盾的意识不强,习惯于“事后补救”,往往等到矛盾或者问题产生后才要求法制机构参与和法律顾问介入,法律顾问也就是在必要时充当一下“消防员”的角色。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趋于形式,限制了一些法律顾问专业性的有效发挥。

  (二)政府法律顾问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是兼具法律素养的综合性业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不但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专业水准和较强的执业能力,还要有社会及行政工作经验。从政府系统法律顾问队伍看,有些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虽然具备基本法律理论知识,但业务仅限于就案论案,与该单位全局工作结合不紧密,提出法律意见的实效性不强。一些法律顾问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结构及综合素质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存在差距,特别是体现部门职能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三)政府法律顾问考核机制需要完善

  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追求社会和谐和公共利益为目标,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不同于服务个人、企业或其他对象。政府法律顾问一般为律师、专家学者及长期从事法律实务的其他人士。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自身的特殊性,在很多时候难以确定量化标准,法制机构对他们进行工作评价时也很难量化排序。这些因素造成了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工作评价标准模糊,考核机制亟待形成。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