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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无法清偿债务,股东还要还债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09

  从小我们的父母就告诉我们,做人一定要安分守己,要遵守国家的法律,一定不可以去偷抢别人的东西,一旦触犯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那么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公司破产无法清偿债务,股东还要还债吗。

  一、公司破产无法清偿债务,股东还要还债吗

  企业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二、企业破产怎么清偿债务

  依照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

  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不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宣告破产的,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发现债务方的企业有破产的可能性,要积极采取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债权,避免自己的债权得不到有效的实现。在债务方企业申请破产时,要及时申报债权,还要注意债务人有没有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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