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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15

  夫妻一方要是因为对方有婚外情行为,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必须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行为,否则的话最后就可能不会作出离婚判决。那么实践中,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

  1、书证

  这主要是指信件、电子邮件、认错书和悔过书等等。

  2、物证

  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3、视听资料

  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4、证人证言

  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

  二、婚外情取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对于婚外情取证应,要注意以下几点: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破门进入自家,举起摄像机拍下床上情况,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2、“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收集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还有可能会吃“侵权”官司。因为取证的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结果也不能被法院采用。

  3、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性大。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此外,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

  婚外情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在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但此时只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认定感情破裂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达到离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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