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150-4020-5633

未办理抵押能否要求优先受偿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6

  现实生活中,债权人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往往将房产进行抵押。当债权到期时,债权人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能否要求房产优先受偿权?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基本案情:债权到期因房产而引纠纷

  2013年7月2日,郑某某、雷某以及重庆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雷某向郑某某借款20万元,雷某以其名下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2013年7月3日,郑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雷某支付了借款20万元。随后,雷某向郑某某提供了其与刘某某共同所有的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因雷某未按期还款,郑某某诉至法院,主张其对雷某和刘某某共同所有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判决:优先受偿权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认为,因讼争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未设立,故对郑某某主张的优先受偿权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未办理抵押能否要求优先受偿权

  民间借贷中,以物权法规定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担保的,应当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依法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设立,出借人对担保财产或财产权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